首页 > 旅游小常识最新

岳阳房屋出租 岳阳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岳阳房屋出租 岳阳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岳阳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可以用比较低的价格租到的房屋,但是要进行申请的,申请公租房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由于各地申请条件不一样,下面也是整理部分内容,仅供参考:1、申请对象:城主要涉及这几类人群,凡年满18周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群都是可以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2、申请条件:①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要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②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在市区无房等。③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当地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三、怎么申请公租房?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3、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岳阳城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的房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管好、用好我市城市直管公房,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直管公房系指:

(一)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非住宅用房(如生产、营业、仓库、办公用房等)和住宅用房。(二)经市人民*批准统一管理的各级*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使用的公房。

(三)由*和地方财政专项投资统建的住宅及与之配套的非住宅用房。

(四)按照有关规定由房管机关接管和代管的房屋。

第三条城市填管公房的分配、调整、出租和管理权统属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需要租用城市直管公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承租者对租用的公房及其设备,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开窗设门,损坏房屋结构。如人为损坏,由承租者负责修复或赔偿。若因生活、生产、营业需要改装修饰、间墙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时,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但所需费用、材料均由承租者自理。退租时无偿移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承租者租用的公房,不准转租、转让、分租、调换。如无特殊情况,住宅用房,闲置超过三个月或使用不合理,非住宅用房闲置二个月或使用不合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另行出租。

第七条因城市建设,调整生产、生活布局,落实私房政策或其他特殊需要,或经鉴定属于危房必须拆除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被租用的直管公房另行调整安排或终止租约,承租者必须服从,并且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公房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的物价政策,并经物价部门审核。但对新开发的临街营业生产用房的租金,可以按拆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和利润等项计算,并可按所处地段、用途不同,由双方面议,随行就市。

第九条凡单位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用地范围内,需要拆除公房的,必须申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拆除。属就地定各自的房屋产权范围,除特殊情况以外,单位投资建造的公房部分,有优先承租权,但只限本单位使用。

第二章租用调整

第十条住房的租用调整原则是:照顾城市无力建房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严重拥护户。凡迁居单位宿舍的住户,租用的公房的一律退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者不准继续占用或转让。

第十一条为有利生产,职工、居民就近居住,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住房的要求,对住房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对换。

第十二条非住宅用房的出租原则:主要解决发展第三产业的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无建房能力的个体户,作为营业、生产用房。改造的临街房屋,应优先出租给商业服务业,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常驻岳阳市从事贸易的外地单位或个人,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租用公房。

第十三条承租者因机构搬迁、合并或撤销不再用房时,必须将所租用的公房退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准自行处理。如需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户、营业招牌等,承租者应在变更后十天之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租金缴纳

第十四条非住宅用房的租约一年一订,住宅用房租约三年一订,承租单位或个人,承租期满后仍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承租期满前一个月,带原《租赁契约》向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继续租用公房的申请。如承租者在租期内未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应准予继租承租期满后,承租者未办理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未批准办理继租契约,应按期搬出。第十五条承租单位或住房必须按月交纳租金。属单位承租的公房租金,由开户银行托收;其余承租者的租金一律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指定的收费处及时主动交纳。不论单位或个人的房屋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或拖欠。

第十六条凡个体营业者租用非住宅用房,必须预付一个季度的租金。租用住宅用房,视其房屋质量的好坏及面积大小,须先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方可办理租赁手续。

第四章修缮养护

第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直管公房,应加强维修养护。建立健全维修责任制,逐步提高房屋完好率。

第十八条租用公房的修缮养护,属下列情况,由承租者自理:

(一)因业务需要的改装、加固、美化、油漆。

(二)因业务需要安装水电设备及其它装饰。

(三)营业用户主的牌楼、招牌等结构的安装、修理。

(四)因租户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房屋及附属物损坏或遗失的修复、添置。

(五)水表、电表、水龙头的修配与更换。

(六)素土地面改为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第五章处罚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房进行投机倒把、敲诈勒索、行贿*等非法活动,并从中牟取私利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凡在本市区范围内利用私房高价出租而居住公房者,其公房租金按私房也租金按私自房出租单价收取,直至收回公房。

第二十一条因调整生产、生活布局、落实私房政策或其他特殊需要,承租者必须服从调整、安排,按期搬出。拒不搬出者,住宅每平方米每天处收罚款0.2元;非住宅每平方米每天收处罚款1元,直到收回公房为止。

第二十二条强占公房,经批评教育,拒不退出者,从强占之日起,住宅每平方米每天处罚款0.2元;非住宅每平方米每天收罚款2元。直至采取强制措施令其退出,或诉请人民*处理。

第二十三条承租者擅自将公房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转借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公房。并从改变之日起,住宅每平方米收罚款0.2元;非住宅每平方米每天处收罚款1元,直至收回公房为止。

第二十四条私自拆除、改建、打洞、开窗设门、间墙者,除责仅恢复原状外,住宅处以20-100元的罚款;非住宅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私自靠近公房搭棚、盖房、建围墙等,应予自行拆除。拒不拆除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予强行拆除。

第二十六条承租者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追回所欠租金,并收回公房,另行出租。

第二十七条承租者违反《租赁契约》等规定,致使公房受破坏、倒塌、发生火灾、爆炸或造成环境*染等,一切损失由承租者负责。

第二十八条承租者如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营业招牌时,应在变更后的十天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每超一天罚款20元。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房管政策、法令,无理取闹,侮辱、围攻、欧打房管工作人员的,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规定加收的房租处罚款、滞纳金、赔偿费、违约金,应由个人交纳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承租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其工资中扣交。应由单位交纳的,通知银行在其帐户内转账扣交。

第三十一条罚没款全额上交财政,办案所需费用,由财政审核拨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形码在目前城市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每户住房只许按*标准住一套。如超过标准者,应立即即还,拒不退还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强制其退出。人少住房面积过大的住户,必须服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调整,不服从者,其房租按拆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利润六项因素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房周围的空坪隙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违章搭建、乱堆物件。不准在公房周围二公尺以内挖沟掘坑。不准就公房墙身搭建私房。第三十四条各县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三十六条《租赁契约》的制订,由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统一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我市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湖南岳阳发布2020年主城区经适房货补实施方案

日前,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度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20]81号),《实施方案》明确,为解决市主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户每户一次性补贴6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

哪些人能够享受到补贴“福利”?《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具有本市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市主城区工作或经常居住;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赠与、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岳阳市主城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区人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领取了《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的货币补贴对象,应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在60(含)至144(含)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一套(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低于或超过规定面积的,不得享受货币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住房的,补贴发放凭证作废。

需注意的是,凡符合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应在2020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申请登记等。

《2020年度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原文:

2020年度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岳政办发 [ 2013 ] 34号)和《岳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 [ 2015 ] 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0年我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 1)先购后补、不购不补;

( 2)分期分批解决;

( 3)公开、公平、公正;

( 4)已租住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先退后补;

( 5)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或其它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再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货币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具有城市非农业户口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各区自行负责)。补贴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 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离异 2年(含)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次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市主城区工作或经常居住;

(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 5年内*、赠与、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主城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市、区人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低收入无房户每户一次性补贴 6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一次性补贴 5万元。

四、补贴资金计划

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项资金。

五、申请登记

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应在 2020年 5月 10日至 6月 15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以下简称住保科。地址:岳阳大道会展中心东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 1207室)申请登记,填写《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4、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近期连续三个月的收入详单(包括应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养老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5、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审查发证

1、审查( 2020年6月16日至7月31日)。住保科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产籍、房屋实物配租、房屋租赁补贴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在 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还资料并说明理由。

2、公示( 2020年8月1日至8月10日)。对审查后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 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即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审批后,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审批合格对象到住保科领取《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

七、自主购房

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领取了《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的货币补贴对象,应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在 60(含)至 144(含)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一套(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低于或超过规定面积的,不得享受货币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住房的,补贴发放凭证作废。

八、发放补贴

1、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持身份证、补贴发放凭证、首付款发票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到住保科办理货币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的,持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书、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和补贴发放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到住保科办理货币补贴发放手续。

2、获得货币补贴发放凭证人员在购买房屋时需办理住房抵押*的,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银行出具告知函后方可办理。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批准的《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和《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目。关于印发《2020年度岳阳市补贴发放明细表》及个人相关信息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九、产权处置

1、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新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须加注”已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产权人全额退还货币补贴款的,拥有完全产权。领取了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进行上市交易,或产权限制后再进行抵押*,或通过买卖、继承、受赠、*或仲裁委员会裁判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产权且不属于住房困难的,其享受货币补贴的产权人应全.额退还补贴款。

2、退还补贴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缴后缴入市财政专户,住保科负责办理房屋产权限制解除手续。

十、其他

1、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住房保障管理科 8758017),对冒领、骗取货币补贴者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溪区、君山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链接:http://www.po-te.com/html/87962912.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